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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公報是國家、政府、政黨、團體向國內外公布重大事件或重要會議情況與決議的正式報道。
外交公報分為單發公報和聯發公報。
單發公報主要用于以一國或其政府的名義,正式向外報道關于國家領導人出訪、來訪的消息等。
聯發公報通常稱為聯合公報,是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政府、政黨、團體所共同發表的,關于國際重大問題、事件的會談進展情況、經過、達成的協議的正式文件,用以表明雙方或多方的共同看法;或作為對會議情況的正式報道;或作為經過談判達成的具有承擔一定權利與義務的協議文書。其中政治性、新聞報道性聯合公報報道對國際重大問題的討論情況,多無實質性內容,屬于對禮節性友好往來的正式報道。它不需要雙方代表簽署,僅由雙方議定文稿,在各自首都的重要報刊上發表。條約性聯合公報反映雙方或多方對共同關心的事件經過談判達成的協議,規定各方承擔的權利與義務等,須經各自全權代表簽署,以昭信守。內容上還有建交、復交的聯合公報等。
外交聲明是以國家、政府、政黨、團體或其領導人名義,就某個或某些問題和事件表明立場、觀點、態度或主張的外交文書。
外交聲明用于在報刊上公開發表,或向對方宣讀后交給對方。按內容和作者可分為單發聲明和聯發聲明。單發聲明是以一個國家、政府、政黨、團體及外交機關、新聞單位或其 領導人名義發表 的,性質莊嚴、鄭重,在國際上特別重視和慎重使用,其中以國家政府名義發表的聲明意味其內容特別重要,實際是國家的一種莊嚴宣言;以外交部名義發表的聲明,根據需要可加事實材料作其附件;新聞單位奉命發表的聲明,既是一種新聞消息的發布,又是代表政府對某些問題所作的表態;以國家的一定單位(如外交部新聞司)或個人 (如外交部發言人) 用發表談話的形式發表的聲明,一般語調較客氣、涉及的問題較具體,其鄭重性次于新聞單位奉命發表的聲明。
聯發聲明又叫聯合聲明、共同聲明,是由兩個以上國家、政府、政黨、團體或其領導人聯名發表的。其中由兩國、兩黨或團體發表的,具有共同宣言性質,或具有雙方共同承擔某些權利、義務的條約性質;由兩國領導人共同發表的,一般是在一方訪問另一方時經協商、談判之后,就某些問題發表的共同立場、觀點,或就某些問題表明共同承擔的權利與義務;會議聲明多屬政治性宣言,表達到 會各國對某些問題 的共同意愿、態度、主張或應共同遵守的原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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