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公文寫作要求—函
分類: 通信禮儀
禮儀詞典
編輯 : 禮儀知識
發布 :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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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使用機關公文的正式標題,不能以“函”、“復函”來代替標題。主送機關:一般情況下只主送一個單位。如有幾個單位聯合詢問有關事項,則答復也同時主送幾個詢問的單位。正文:一般有三個層次,開頭、主體、結尾。開頭說明發函原因,或講明情況,或敘述問題的由來,或引敘對方來文做引言。主體說明發函所聯系、商洽、詢問、請求或答復的事情,提出要求或解答對方的詢問,指出解決的辦法,有的還提出處理意見。結尾根據函的內容,可有可無。有的多用習慣結尾語,如“專此函告”、“特此函達”、“請審核批準”、“特此函詢,請復”等。注意事項函是正式公文,必須具備正式的公文格式,不要把函當公務信件。